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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1-08-24  浏览次数 56

    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于2011年8月15日全面启动。为进一步做好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奖励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大力宣传,精心组织,以院(系)为单位, 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踊跃申报。

        一、参评范围

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公司工作的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实际工作者等,完成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学术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未公开发表的、但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

3.与省外作者合作,公司教师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

4.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5.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B.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2.著作权有争议的;

3.电子出版物;

4.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作品、年鉴、大事记;

5.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者需认真填写《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所在院系〔论文和调研报告需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著作需三本;学术译著(文)需附原著(文);出版的外文专著需附中文摘要,发表的外文论文需附中文翻译〕,各院系科研专干汇总申报材料,填写《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并于9月11日前上报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2、交纳评审费:论文和调研报告每篇150元;著作每本300元〔三册以上(含三册)的多卷本,评审费为300元×册数×1/2〕,交费待定。

3、一个作者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4、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

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5、多卷本专著,一般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6、多人合作的成果,以前三名作者具名申报。

        三、申报时间:2011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四、《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可在陕西社会科学网(http://skl.cnwest.com)或校园内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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