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
观点案例资料
跨国公司
阅读以下资料,分析跨国公司的发展过程、作用、影响及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组织(简称“贸发会议”) 2002年9月发表《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跨国公司与出口竞争力》: 据该报告披露,主宰全球经济局面的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跨国公司。随着国际化大生产的发展,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目前,全球的跨国公司大约有6.5万家。这些跨国公司拥有大约85万家国外分支机构。2001年,这些分支机构的雇员大约有5400万人,而在1990年只有2400万人。这些公司的销售额大约是19万亿美元,是2001年全球出口额的两倍多。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目前分别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10和全球出口量的1/3。如果把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国际分包、生产许可证发放、合同制造商等活动都考虑在内,那么,跨国公司占全球GDP的份额就会更高。遗憾的是,在全球最大的100家跨国公司中,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只有5家。跨国公司数量多少及其核心竞争力强弱,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产业结构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跨国公司一般指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从事世界规模的生产、销售或其它经营活动,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国际性垄断企业。它们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资本集团在现代条件下进行资本输出和对外经济扩张的重要工具。20世纪60年代以后,“跨国公司”、“多国公司”、“国际公司”、“宇宙公司”等类名称经常出现在西方报刊上。1974年8月,UN经济和社会理事会通过决议,统一使用"跨国公司"这一名称。关于跨国公司的定义,国外尚无确切定论。国际上一般都以UN经社理事会的决议为准,即:凡是在两个或更多国家控制着工厂、矿山、销售机构和其它资产的企业,统称跨国公司。前苏联学者则称跨国公司为跨国垄断组织或现代国际托拉斯和康采恩。
跨国公司建立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a.由母公司在国外直接独自投资创建公司;
b.同别国合资建立自己控制的子公司;
c.用购买股票的办法兼并或控制别国企业,使之成为自己的子公司;
另外,跨国公司还通过相互之间的合作,与小公司建立协作关系等方式从事跨国经营。
跨国公司跟生产过程都在本国进行,原料不同程度来自国外,产品只有部分在国际市场销售的一般垄断企业不同。也跟由几个国家同一行业的大型垄断企业为瓜分世界销售市场和原料产地,通过缔结各种国际协定而组成的国际垄断同盟有所区别。跨国公司把再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分布于世界各地,在国际金融市场和所有国筹措资金,利用当地资源和劳动力进行生产,直接在当地市场销售产品或转销其它国家和地区;其活动范围从国际流通领域扩展到国际生产领域,并涉及整个再生产过程,从而体现了垄断资本向更高程度的国际化发展。
跨国公司的产生与发展:
跨国公司是垄断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产物。自1600年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创办问世以来,其兴起和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7世纪初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是诞生和发育阶段。
第二阶段,1914年到20世纪70年代初,跨国公司步入成熟阶段,其重要标志是已经从单中心迈向多中心结构和多业交叉结构。在垄断统治形成和巨额资本输出的基础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垄断企业就开始在国外投资进行生产,发展成为早期的跨国公司。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福特汽车公司,英荷壳牌石油公司,德国电气公司。跨国公司的数目、规模和国外投资分布地区继续扩展,但基本上还是以局部地区为重点,其经济实力和业务经营的规模也没有达到现代跨国公司的程度。因而国际卡特尔仍是当时帝国主义国家从经济上瓜分世界的普遍形式。
第三阶段,上个世纪70年代以后,现代跨国公司开始进入大发展时期。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贸易、投资、金融自由化和信息网络化进程大大加快,跨国公司有了新的发展。统计显示,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拥有的跨国公司虽有所增加,但最大的跨国公司却几乎集中在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英国《金融时报》2001年5月刊登的世界500强排行榜显示:美国拥有239家,欧洲和日本拥有239家,各占48%;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仅有22家,占4%,其中多数已在亚洲金融危机后被欧美国家的跨国公司兼并。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跨国公司规模在不断扩大,竞争力在不断提高,其地位、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
跨国公司富可敌国:目前,跨国公司在母国的地位和影响已经大大增强。在美国,三大汽车公司基本上控制了国内汽车业,三大网站控制了该行业市场的66%,五大公司已经垄断了美国的军工行业。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今年1月24日载文指出:美国政治制度本身现在已经受企业的摆布,主要是受大公司和金钱利益的驱使,大公司不仅控制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而且在对外政策决策中拥有影响力。同时,跨国公司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目前世界上100个最大经济实体中,51个是跨国公司,49个是主权国家。1999年,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的产值(1806亿美元)超过波兰的国民生产总值GNP(1608亿美元),德国奔驰汽车公司的产值(1501亿美元)相当于印尼的GNP(1537亿美元)。
跨国公司是科技创新主体:跨国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来自其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各公司都有自己的研究与开发机构。2000年,全世界研究与开发投资约5870亿美元,其中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加拿大7个发达国家约5280亿美元,占世界的近90%;在这些国家中,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投资占70%左右,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年度研究与开发投资达80多亿美元,巴斯夫一家公司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就超过1万人。许多跨国公司拥有数量巨大的知识产权,全世界每年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的70%以上为全球500家跨国公司所拥有。比如,IBM公司和朗讯公司分别拥有3.4万项和2.4万项发明专利;而美国则拥有世界半数以上的发明专利,其中在信息、生物和制药技术领域分别拥有世界发明专利的67.4%、57.1%和59.8%。知识产权已成为跨国公司控制世界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特别是信息化、电脑化以及各种电子通信手段,正在起到增强跨国公司权力的作用,“信息技术革命”已经成为强化跨国公司影响力的新手段。
跨国公司是全球投资贸易主角:跨国公司是与对外直接投资同时出现和同步发展的。2000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达到创纪录的1.318万亿美元,其中90%是属于跨国公司的投资。发达国家既是对外投资最多的国家,也是引进外资最多的国家。2001年流向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占全球跨国直接投资的69.6%,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占30.4%,但共同点基本上都是跨国公司的投资。这种情形意味着跨国公司无可争辩地成为全球贸易的主角。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2001年全球6.3万多家跨国公司的年销售额超过14万亿美元,控制了全球产出的近50%、世界贸易的60%和技术转让的70%。跨国公司通过建立独资、合资企业、战略联盟以及其他合作形式,几乎渗透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所有产业领域和部门,其影响已遍及全球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各个领域。跨国公司依靠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其母国政府的支持,不仅左右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而且力图从民族国家分享更多的财富甚至政治权力。
跨国公司是贫富分化“元凶”: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是全球化进程加快所产生的主要负面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跨国公司畸形发展而造成的。
跨国公司从其经济实质看,它是剩余价值国际资本化的产物,是垄断资本统治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是私人垄断组织发展到更高层次的形式,因而有别于一般垄断组织,具有显著特点:
(1).规模巨大、实力雄厚、拥有先进技术;
(2).在世界范围内的分工协作相对稳定;
(3).强调从“全球战略”出发安排企业的经营活动,即“全球经营战略”;
(4).在经营管理上高度统一,在企业管理体制上灵活多样;(内部良好的管理机制)
(5).投资行业以汽车、微电子等高新技术领域为主。(产业升级换代)
跨国公司在二战后迅速发展的原因(经济、政治上):
(1).生产和资本的高度集中,垄断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导致国内市场相对狭小,剩余价值的实现发生困难,因此,大量的过剩资本必然转向国外寻找出路,以垄断原料来源,扩大商品销售市场,从而获得高额利润。这是根本原因。
(2).科技空前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兴工业部门(如电子、石化、精密仪器等),它们的产品种类繁多,工艺技术复杂,质量要求严格,以致任何垄断企业都不可能在所有产品和所有生产阶段上拥有最优越的技术和经济条件。这就促使各国垄断企业跨出国界,实行国际范围内的生产专业化和分工协作,以降低成本,达到获取最大利润的目的。
(3).战后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实力对比发生了明显变化,各国垄断资本集团争夺世界市场和投资场所的斗争加剧,对跨国公司的发展和地区分布产生了重大影响。战后初期,美国垄断资本扩张到一些石油和矿产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50年代后期,美国企业大举涌向欧洲(马歇尔计划),以投资代替出口,力图扩大并保持其国外市场;60年代后,日、欧实力增强,其跨国公司不仅在发展中国家激烈竞争,而且逐步向美国进军,彼此渗透。
(4).商品输出常会遇到别国公开或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限制,而采取对外直接投资打入其它国家,就地建厂,就地销售,既可绕开关税壁垒和非关税限制,又有利于降低成本并适应市场需求,同时也可减轻经济震荡带来的损失。
(5).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各种措施推动跨国公司向国外扩张。如政府对企业直接投资或改组私企,增强其实力,从事对外扩张;利用对外"援助",大搞国家资本输出,为跨国公司提供有利的投资条件;对跨国公司从国外取得的利润给予减免税;提供优惠信贷,鼓励其投资国外。
(6).战后,亚非拉地区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发展,殖民地、附属国纷纷独立,殖民地体系瓦解。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维护其垄断资本的海外利益,继续使第三世界各国成为其销售市场和原料基地,不得不推行新殖民主义政策,鼓励和支持跨国公司在亚非拉的投资,把它们作为控制和剥削这些国家的工具。
跨国公司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跨国公司的投资本质上具有两重性。一方面,追求垄断地位和高额利润;另一方面,进行跨越国家、地区界限的生产要素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重组,带动了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的流动,推动了世界经济发展。对于引资国,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有利于扩大出口,有利于增加就业。总之,如果政策正确并引导得好,是能够达到跨国公司和引资国互利互惠的目的的。
(1).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既解决了发达国家国内市场狭小、资源紧张的情况;也在客观上部分地解决了发展中国家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的困难,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产业技术的改造和民族经济的发展。当然也造成了本国的投资减少,引起了生产停滞、工人失业、经济增长缓慢、产业结构落后等后果;把污染重、耗能大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造成一系列恶果。而且还凭借其实力,很容易控制其关键部门,使这些国家的经济受到牵制。跨国公司将大量的资金在各国间频繁转移,也使所在国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的稳定常遭破坏。
(2).跨国公司促进了国际贸易的扩大,使商品、设备、资金、劳务等都进入了国际市场,而且一些零件及半成品的运输也大大增加了世界贸易量,各国间的联系更加密切了。
(3).跨国公司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跨国公司除需将手中的大量闲置资金存放在国际金融机构以获取利息或准备再投资,还需从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措更多的资金以及在各地子公司之间调拨资金,掀起国际金融市场波澜。另一方面,跨国公司由于业务经营需要,经常引起大量资金的转移,各国政府无法加以控制。此外,跨国公司还经常利用汇率、利率的变动以及各国金融管理办法不一致,大搞货币投机,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国际货币金融的稳定。
对东道国的积极的促进作用:
(1).有助于补充东道国资金不足,共担资金风险。
(2).有利于促进新兴工业部门的建立和发展,引进先进技术。
(3).有利于培养科技、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4).有利于扩大就业,并有利于增加税收。
(5).有利于利用外资落后地区、落后部门的开发,克服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
(6).有利于发展出口产品,赚取外汇。
对东道国不利的方面:
(1).大量外资引进,使一些国家的再生产过程对国外的依赖加深。因而容易受到国外市场的被动和一些国家经济周期的影响。
(2).有的国家对外企管理不善,缺乏必要的限制。使跨国公司流往母公司的利润和其它收入大大超过原投资,造成这些国家国际收支逆差,债务严重。
(3).有的跨国公司为了避免本国的公害规定,而进行"公害输出"。最典型的是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转移到印度,发生的悖帕尔事件,2500人丧生。
(4).跨国公司将一些技术过时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这些产业往往不符合所在国需要,是一种装配性企业,缺乏产前产后联系,与所在国的经济脱节,是一种"孤岛型"工业,不利于东道国经济的发展。
(5).有的国家忽视对民族工业的扶植,使民族工业手到排挤,在竞争中处不利地位。
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讲,独资形式可以使跨国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其独有的跨国交易内部化及其避开各国监管和控制的能力向东道国提出了挑战。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控制跨国公司的“转移价格”,以增加东道国的税收。所谓“转移价格”,也称“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内部销售公司的价格,即公司一个分部向公司的另一个分部销售时使用的价格点,在进行内部跨国交易时,对交易的商品和劳务等进行价格操纵,将在低税收国的分公司盈利提高,并将高税收国的盈利抑低,以使跨国公司的整体税赋减到最小。这种“转移价格”不仅对东道国造成税收损失,同时也是跨国公司逃避外汇管制的有效方式。国际上最早对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进行“转移价格 ”操作所作的研究是在60年代后半期进行的,经济学家当时对哥伦比亚的外资进行了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跨国公司卖给其在哥伦比亚子公司的中间产品的价格均定价过高。定价过多操纵价格一直是个世界性的难题,专家们没有更好的办法,税务官员更是头疼。外商的脚步会越来越快,跨国公司开业的鞭炮声也会此伏彼起,白花花的银子很诱人,但能收到税吗?
跨国公司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到2001年底,大型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已超过110家,包括微软、英特尔、IBM、诺基亚、摩托罗拉、朗讯、富士通、宝洁、惠普、SUN、通用汽车、GE、松下、东芝、北方电讯等著名跨国公司。这些研发机构主要集中在信息通讯、生物制药、精细化工、运输设备制造等行业。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所副所长、研究员江小涓说:“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内地拥有较好的科技基础和众多优秀的科研人员,有庞大的国内市场。但更重要的是,我国已经成为一些跨国公司的全球性重要制造基地,到我国从事研发活动,靠近市场,靠近制造企业,靠近科研力量,能够迅速开发和不断修改设计、设备和工艺,提高效率。同时,在我国从事研发,可以较大幅度地节约成本。
从10多年来我国同跨国公司合作的实践中,可以看出它对推进我国经济走向现代化具有以下积极影响:
1.促进我国工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和优化。
2.补充我国资金不足,迅速形成规模经济的生产能力,增加了社会的有效供给。
3.引进高新技术,推动我国技术水平和开发能力的提高。
4.注意培训中方人员,开发我国人力资源。
5.促进配套企业的生产协作,带动了关联产业的发展。
6.有利于我国建立现代化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基础产业及基础设施,并开拓部分产品的国际市场。
7.国有老企业同跨国公司合资后经济效益大大提高,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加了财政收入。
8.可以有效替代进口和扩大出口。
9.有利于企业学习、应用、推广外国科学、经营管理经验和我国跨国公司的成长发展。
10.来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出于其本身利益考虑,愿促进其本国政府改善同中国的政治、经济关系。
但是也要看到,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有可能出现这样一些弊端:
1.跨国公司有其雄厚资金收购我国有企业,取得控股权,以它的商标替代我国原有国产商标,占领市场;
2.有些跨国公司在同我谈判合资合同中,在转让技术商标上漫天要价,获取高额利润。
3.有些跨国公司可能利用我国在条块侵害管理体制中的矛盾和空隙,逃避我国的管理(如举办国家限制的项目,污染环境等),损害我国的整体利益。
可以看出,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利大于弊,因此,对待跨国公司投资应采取积极鼓励的主动争取方针,制定各行业。吸收跨国公司投资的战略和一系列的配套政策。
跨国公司给中国经济带来了什么
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已有近400家在华投资设厂。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有更多的跨国公司来华投资。这些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办企业,有效地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并加快了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还表现在就业、税收、国企改革等诸多方面。
据新华社报道,美国南卡来罗那大学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学者最近进行了一次联合调查,选择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美国可口可乐公司作为调查对象,全面调查向跨国公司开放市场对中国经济究竟会带来什么影响。美国南卡来罗那大学的道格拉斯·伍德沃德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林毅夫、平新乔教授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刘冀生教授等人共同进行了这次调查研究。
研究表明,外国直接投资为中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1998年中国的41.4万个就业机会同可口可乐的生产和销售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可口可乐系统直接雇用了1.4万员工,可口可乐的独立供应商雇用了35万名中国员工,可口可乐的独立销售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则雇用了5万名中国员工。另据外经贸部提供的情况,目前全国已开业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超过16万家,截至1999年底,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就业的人数约2000万人,占全国城镇劳动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
外国直接投资对中国的经济总产值也产生了积极作用。可口可乐公司直接注入资金80亿元人民币,间接创造了220亿元人民币的增加值,每年通过乘数效应使中国经济增加300亿人民币的产值。据有关部门的统计,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增加值增幅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0%。
外国直接投资对中国的税收也做出了贡献。1998年可口可乐生产、经营和销售者直接和间接提供了16亿人民币的利税。据税务部门的统计,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税收比上年增长33.78%,纳税额占全国工商税收的16%,并且成为增长最快的税源之一。北京大学林毅夫教授指出,调查中发现可口可乐通过其在全国21个省份和城市的装瓶厂网络,实现了对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向高效、成功合资企业的转型。引进了先进的管理和营销经验,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技术。可口可乐在中国的经营还带动了玻璃、塑料、铝罐和制糖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如何看待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负面效应呢?清华大学的刘冀生教授以可口可乐为例指出,可口可乐进入中国市场初期确实使国内的一些碳酸饮料企业陷入困境,甚至倒闭。但是应该看到正面效益大大高于负面效益,可口可乐饮料在中国市场的绝对额和中国整体饮料产量同步增加。中国目前国产饮料品种之多,市场销量之大,与可口可乐进入中国市场所带来的竞争是分不开的。
可口可乐公司是全世界最大的饮料公司,产品销售到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根据美国《商业周刊》最新全球1000家公司排名,可口可乐位居第26位,市场价值达到1319亿美元。可口可乐公司自80年代初进入中国,累计对华投资超过11亿美元,并基本实现产品和包装原材料本地化。目前,可口可乐系列产品占中国饮料市场四分之一的份额,占碳酸饮料市场的三分之一。
垄断与反垄断百年恩怨
阅读以下资料,分析世界范围内垄断与反垄断所经历的曲折历程及对我国制定相关政策的借鉴意义。
标准石油公司、美国电报电话公司、柯达公司、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以及如今风头正健的微软公司,这些在国际市场上呼风唤雨的商业巨子们都曾经遇到过同一件头疼的事——反垄断诉讼。
“垄断”、“反垄断”,可以说是早已为人们所耳熟能详;而且在大家的眼中,似乎垄断总不是什么“好事”,反垄断总是有益无害的。但事实上,它们之间的恩怨纠葛实在是错综复杂,说不清道不白,我们还是从头说起,梳理一下它们之间的恩怨史,看看能否“以史为鉴”,以便大家能够从历史的角度客观、公正地对此进行重新评价。
反垄断法起源于自由竞争向垄断的演变。资本主义初期,经济发展水平极为有限,工业化尚处在起步阶段,主导生产的只是一些规模不大的工场,刚刚立住脚跟的资本主义社会迫切需要的只有一件事——增长、增长、再增长。在资本主义的理念看来,鼓励和促进经济发展最明智的政策手段无疑是保护自由竞争,最好完全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进行资源配置,人们只要不从事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并且依法纳税,除此以外,人们可以采取自己认为的任何理想的方式去发家致富,通过每个私人元素的膨胀从而带动由上亿个私人元素组成的整个经济大体系的发展。从本质上看,与其说在资本主义初期保护的是“自由竞争”,还不如说保护的是一种广泛而深远的“自由”,除了一条法律规定的底线,人们可以“为所欲为”,以不同的方式发展、壮大和巩固自己,而这种“底线以上的绝对自由”导致的后果只有一个——垄断。
原因是显而易见的,首先,自由的市场中必然存在优胜劣汰,犹如大浪淘沙,远见卓识的生意人才能在商场生存,管理严谨的企业才能在市场中得以发展。其次,从经济的运作规律来看,“大”是一种资本,是竞争力的体现,也标志着承受动荡的潜在能力,越大就越巩固,成功的企业领导人都明白这个道理,不断的兼并他人壮大自己,自然是无可置疑的努力方向,据统计,从1895年到1904年美国经历了第一次合并高潮,平均每年合并公司数为301家,合并资产额为6.9亿美元。通过这次合并高潮,在27个工业部门中,由众多中小公司合并而成的一家大公司占整个部门公司总数75%以上的有20个部门。在美国各个经济部门中都形成了各自的垄断组织,其主要份额由少数垄断公司控制。垄断由此而生。
由垄断走向反垄断亦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主要有三方面的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资本主义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整个社会的经济实力大幅度提升,社会经济的结构体系逐步完善,对经济波动的承受力增强,不再会仅仅因为一两个大企业的起伏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在这个大的历史背景下,社会的价值判断也出现了一定的调整,公平的理念上升,效率的理念相对下降,好坏的标准不再只是"增长",而是开始兼顾到各种利益的平衡。第二,资本的高度集中必然形成市场的经济支配力量,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往往会滥用其经济力量,破坏自由贸易,这样的垄断力量往往将一些新生的有潜力但尚未强大起来的企业扼杀在摇篮之中。第三个原因来自法律本身,随着法律功能理念的发展,法律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消极的规制”,告诉人们不要做这不要做那,而且开始进行“积极的干预”,开始命令人们去做这或是做那。这种发展后的法律理念,在推动反垄断法走向历史舞台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19世纪下半期,美国铁路运输事业迅猛发展,摩根,哈里曼等少数资本家控制了大部分铁路,他们利用所控制的铁路对农场主的农产品运输进行敲诈勒索,最终激起了一场反铁路垄断的“农会运动”。考虑到整个铁路运输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农场主相对于铁路资本家的利益平衡,美国伊利诺斯州于1896年通过了第一个反铁路垄断法令,规定铁路要制定并采用“公平合理和一致的运费”。从这个法令即可看到,美国的法律不再只是规定人们禁止从事某种行为,而是更加具体细致地介入和干预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就这样,反垄断法首先在美国应运而生。
统一市场形成以后,大规模工厂迅速发展,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为一部分大企业创造了市场上的经济支配力量,由于它们滥用自己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引起了社会经济中力量对比的失衡和某些利益的冲突,为了调节由此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局部性的反垄断法令在各州相继颁布,美国联邦政府顺应反垄断法势必统一的大趋势,在约翰·谢尔曼议员的提议下,于1890年通过了第一个全国性的反垄断法——《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又称《谢尔曼法》)。正式的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就此诞生。
如果说从垄断的产生到反垄断法的出现是一个从市场经济操作到法律规范限制的转化过程,那么,从反垄断法的出现到反垄断法严格化的转变则是法律自身在立法、执法各方面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事实上,《谢尔曼法》也可以说是一部具有相当弹性的法律,其执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时的经济环境和司法机关(这主要是因为美国的判例法传统)的态度。《谢尔曼法》颁布后,由于其规定不够确定,具体实践中给法官留有很大的自由裁量度,再加上当时执政总统的经济政策倾向的影响,《谢尔曼法》在整个经济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还是受到一定限制,因此无法遏制雨后春笋般的垄断组织风云崛起。《谢尔曼法》出台不久,美国就出现了其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合并高潮,垄断几乎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垄断组织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不断挤垮和兼并中小企业,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其负面影响日渐凸现。为了进一步加强反垄断的力度,美国于1914年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以补充《谢尔曼法》。1930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罗宾逊-帕特曼法》,至此大体构筑起了美国反垄断法的基本体系。
随着反垄断的法网越织越严密,到本世纪70年代后期,美国反垄断诉讼中开始适用从《谢尔曼法》逐渐发展起来的 “无过错垄断原则”,即司法部或联邦贸易委员会在起诉时无需证明一家企业具有打算垄断市场的意图或证明它实际上正在从事某些推动这种计划的行为,企业也可能被视为构成垄断,并且可能被阻止去进行兼并或被禁止从事某些商业行为。这种以"无过错垄断原则"为代表的严格反垄断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克服反垄断法在执行过程中天生的困难和障碍,困难和障碍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反垄断法是一种以法律直接介入经济生活的强行手段,它在某些时候并非能够与经济规律完全吻合,甚至有时会出现逆经济规律而行的情况,这种比较生硬的方式有时甚至就需要通过比较极端的方式才能在经济生活中得以实施。二是反垄断法中有关垄断定义的界定、反垄断的合理方式以及反垄断的救济手段等往往都尚存疑义、缺乏定论。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反垄断案件时,需要自由裁量的东西太多,以至于反垄断案件的审理难度很大,实行"无过错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判案难度,让垄断者逍遥法外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基于这两点考虑,美国在很长的时期内一直坚持严格的反垄断政策,而战后日本在美国的影响下也一度制定了相当严格的反垄断法,规定禁止经济权力的过渡集中,达到垄断状态(市场生产能力的80%)即为违法。
然而,严格地施行反垄断法,颇有“强扭瓜果”之嫌,往往难以结出立法者所期待的“甜瓜甜果”。而且随着战后全球经济融合的不断加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实力雄厚的发达国家,为了开创自己在全球市场中的经济优势地位,鼓励自己企业去占领国外市场,扩大自己的经济势力范围。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的民族工业不受来自国际势力的侵蚀,也不得不鼓励所谓“规模经济”以求自保。基于这些考虑,各国都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对垄断的限制,鼓励本国企业壮大自身,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例如,二战后,日本政府置已经颁布的反垄断法的严格规定于不顾,将许多原来由政府控制的军工企业以象征性的价格转让给了三菱,又促成了国内大批中小型汽车企业合并于丰田集团,其主要目的就是培养出一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巨型企业,为本国在世界经济中站定脚跟打下基础。而韩国在经济起飞之初,也是一方面严格限制外来汽车的进入,一方面将国内的大部分中小汽车企业都并入了大宇和现代两大汽车集团,通过规模生产降低了生产成本,韩国汽车以低廉的价格首先占领了国内市场,然后参与世界汽车市场竞争,大量倾销到亚洲乃至全世界。可见,在关系到本国利益的时候,垄断不仅为政府所默许,而且甚至得到了政府的扶持,这也许也是反垄断不可能很彻底的原因之一。
更重要的是,进入本世纪80年代以后,产业革命的更新跃进愈加迅捷,工业时代为信息时代所取代,物质化的社会为知识化的社会所取代,高新技术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骤升,一个企业的竞争力不再体现在以往那些可以量化的资本份额、生产规模、销售数量等指标,而是越来越多地体现于那些难以量化的技术内涵的领先性、融合性上,这些变化对传统的反垄断法判断构成垄断的标准、限制方法的合理性甚至其本身的意义所在提出了置疑和再评估。
另外,人们也逐渐开始以更加理智和客观的态度来审视垄断的相对合理性。在某些行业中,如飞机制造业、油田开采业、核能开发业等,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垄断几乎可以说是必然或说是天然的,垄断是不可避免甚至是必要的——总不可能大家都去造飞机、挖油田、研究原子弹吧?——因此,在特定行业中的垄断,不但不被禁止,有时还被鼓励。合理的“巨无霸企业”对经济效益作出的独特贡献获得了大家的认可,法律也就不再加以限制。
基于上述四个方面的理由,各国反垄断法的发展轨迹趋向温和。温和的反垄断法在事实上承认了巨型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它并非要限制一个企业的规模,而是要限制企业利用其规模和市场优势地位从事的不当行为,这较之严格的反垄断法,无论在科学性上,还是在合理性上都更强一些。故而,当代新近颁布反垄断法的国家(或地区),如匈牙利、保加利亚、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都采取了比较温和的态度。日本在90年代也修改了自己的反垄断法,不再采取比较严格的反垄断标准。
可见,垄断和反垄断这一对“冤家”的发展都是经历了一波三折、柳暗花明的历程,从自由竞争到垄断,从垄断到反垄断,从反垄断走向严格化的反垄断,最终回到较温和的路子上来,反垄断法经历了其起源、产生、发展和调整的四个阶段,逐渐走向成熟,走向合理。
纵观整个反垄断法的发展历程,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是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和司法者的执法态度在反反复复地演绎,而在这样的现象之下,其实存有更为深层次的原由。
首先来看垄断的本质特征。作为统一体出现的整个经济大市场其实是由各种不同市场所组成的,每一个特定的市场基本上对应着一个特定的产业,就好像石油市场对应着石油业、汽车市场对应着汽车业。垄断是相对于特定的市场而言的,反垄断也就是针对特定市场所对应的特定产业中的垄断而言的。因此,反垄断法与产业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产业演进的波澜起伏很快就会折射到反垄断法中,引起反垄断法的变化和调整。
每一个产业都会经历其产生、发展、鼎盛和衰亡的过程,不同的时代以不同的产业为主导,处在鼎盛时期的产业往往就是这个时代的代表。因而,一个时代的代表产业往往也就是反垄断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反垄断法的制定,则需要根据这个代表产业的特性来界定垄断的定义,来采取规制的方法,来考虑救济的措施。从史蒂文森发明飞梭开始,纺织业及与之相关的畜牧业繁荣一时;火车和铁路出现以后,铁路运输业和钢铁业迅速崛起;随后,莱克兄弟发明的飞机开创了航空运输业,贝尔以电话推动了邮电业。直至第一台大型计算机的出现,到PC的普及,因特网延伸至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不同的产业更新换代、此起彼伏、“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十年”。反垄断法也追随产业更替的大潮流,从无到有,进而发展,随之调整。
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展,反垄断法将面临着更多的问题和挑战。譬如,90年代以后,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扩大全球市场份额,美国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在90年代合并为“波音-麦道”公司,成为全球最大的民用飞机制造公司。虑及自身的利益,美国司法部批准了这项合并行为,但欧盟认为这种合并行为明显带有垄断世界飞机市场的意图,并且损害了其"空中客车"飞机制造公司的合法利益,违反了欧盟的反垄断规则,还以中止其准入欧盟市场的许可为要挟,希望向美国讨一个说法。在这个事件中,欧盟反垄断法的管辖范围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延伸到了非欧盟领域内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由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融合,反垄断法原本作为国内法的定位受到挑战,各国之间关于垄断与反垄断的争论,由于彼此利益的制衡,最终很可能将演变成为通过条约或发展国际法惯例的方式来加以协调和解决。到那时,反垄断法就已不再是纯粹的国内法规范,而带有了一定的国际法色彩。
反垄断史仿佛一幅鼎盛产业和反垄断法彼此协调适应的画卷,画轴一路滚出的是,产业的更替带来整个社会经济特征的变化,而反垄断法往往未能应时而动,社会经济特征的变化引发经济发展与传统反垄断法之间的摩擦与对抗,双方力量相互拉据与牵制,反垄断法就在它们彼此之间让步和妥协之中层层演进,描绘出了“自由竞争——垄断——反垄断——严格反垄断——温和反垄断”的轨迹。这幅画卷似乎永无止境,画轴永远滚不到头,恐怕谁都很难预料未来滚出的将是怎样的画面。
石油巨子——洛克菲勒
阅读以下资料,谈谈你对金融寡头形成过程的认识以及从中所受启发。
洛克菲勒财团
(Rockefeller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以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垄断为基础,通过不断控制金融机构,把势力范围伸向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美国最大的垄断集团。创始人J.D.洛克菲勒以石油起家,1863年在克利夫兰开办炼油厂,1870年以该厂为基础,扩大组成俄亥俄标准(原译美孚)石油公司,又很快垄断了美国的石油工业,并以其获得的巨额利润,投资于金融业和制造业,经济实力发展迅猛。资产总额在1935年仅66亿美元,至1960年增至826亿美元,25年中增长了11.5倍。其后又继续获得巨大发展,1974年资产总额增达3305亿美元,超过了摩根财团,跃居美国十大财团的首位。美国最大的石油公司有16家,其中有8家属于洛克菲勒财团。
洛克菲勒财团是以银行资本控制工业资本的典型。它拥有一个庞大的金融网,以大通曼哈顿银行为核心,下有纽约化学银行、都会人寿保险公司以及公平人寿保险公司等百余家金融机构。通过这些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了许多工矿企业,在冶金、化学、橡胶、汽车、食品、航空运输、电讯事业等各个经济部门以及军火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它控制下的军火公司有:麦克唐纳·道格拉斯公司、马丁·马里埃塔公司(与梅隆财团共同控制)、斯佩里·兰德公司和威斯汀豪斯电气公司(与梅隆财团共同控制)等。洛克菲勒财团还单独或与其他财团共同控制着联合航空公司、泛美航空公司、美国航空公司、环球航空公司和东方航空公司等5家美国最大的航空公司。
1973年能源危机以后,石油输出国组织国家同美国垄断资本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给洛克菲勒财团以沉重打击。该财团采取各种措施挽回这种不利的局面。首先参与美国国内石油的开发,争取国内沿海地区近海油田的租赁权,1976年获得阿拉斯加和大西洋沿岸中部的石油租赁地130万英亩。又与英荷壳牌石油公司共同开发英国北海油田。它还渗入能源工业的其他有关部门。此外,还大力向石油化学工业发展。
洛克菲勒财团不但在经济领域里占统治地位,在政府中也安插了一大批代理人,左右着美国政府的内政外交政策。它还通过洛克菲勒基金会、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等组织,向教育、科学、卫生以至艺术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渗透,以扩大其影响。
但是洛克菲勒财团80年代以来,经济实力日益衰退,地位也随之下降,已为摩根财团所超过。主要是因为美国财团互相渗透,洛克菲勒财团所属的大企业如埃克森公司等和大银行如大通曼哈顿银行等,都已受到别的财团的渗透而成为共同控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