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认识与实践
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为了正确地理解认识的基础和来源,必须首先考察认识的结构。
(一)实践和认识的主体与客体
对于一个具体的认识过程来说,主体和客体是构成其内在结构的两极,主体和客体的存在,是认识得以发生和完成的必要条件。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认识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着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人,他是体力和智力、物质和精神相统一的社会存在物。认识客体是指进入主体认识活动范围的客观对象,也就是主体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认识作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需要通过中介来实现的。认识中介指主体在认识客体过程中所利用的一切条件,包括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
主体和客体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了它们之间的多重关系,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实践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是改造者,客体是被改造者。实践关系是主体和客体关系的最基本的方面。主体把自己的思想、目的和本质力量物化为现实的东西,创造出适合自己需要的对象,按照自己的目的实现对客体的改造。与此同时,主体把客体的特性、本质和规律转化为自己的知识、技能等,主体自身也得到改造。在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中,客体的改造和主体的改造是统一的过程。
第二,认识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主体是认识者,客体是被认识者。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是以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为前提条件的,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总是服从于主体对客体改造的需要;同时,主体反映客体只有通过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
第三,价值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效益性,是客体本身的功能和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价值起因于主体的需要,但满足这种需要的物质载体是客体及其属性。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在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中所产生和实现的。
第四,审美关系,即主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体验美、感知美、创造美的关系。客体经过主体的改造,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体现着人的本质,体现着人的理想、才能和创造性,主体自觉、能动地在客体中创造和实现了一个美的境界。因而,主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还会按照自己的审美标准来体验美、感知美、创造美。
(二)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
关于认识和实践究竟谁先谁后、谁决定谁的问题,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解释。由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是先思后行,以知统行,这很容易使人产生认识决定实践的错觉。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的产生和发展起决定作用。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不是人的头脑里固有的,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从实践中产生的。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客观世界中哪些事物能够成为人们的认识对象,是由实践的需要和认识水平决定的。而且客观事物只有成为实践的对象,其种种特性才能充分显露出来,主体也正是在实践中获得经验,再把经验上升为理论,从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指出:“无论何人要认识什么事物,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即生活于(实践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是没有法子解决的。”毛泽东还以中国革命为例深刻说明没有实践便没有认识的道理,他说,中国革命是靠中国人去认识的,不是靠共产国际管中国的同志去认识的,因为从事中国革命实践的是中国人。同样,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也只能在社会主义实践中获得。
肯定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并不排斥接受间接经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来源于实践,是就人类知识总体而言的。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也不需要事事直接经验,人们都是把前人及他人已有的认识作为自己认识的起点,又把自己在实践中取得的新知识增添到人类知识的宝库中去。就每一个个体来说,绝大多数的知识都是从间接经验、书本知识中得来的。因此,学习书本知识,接受间接经验是非常重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两个认识来源,因为在我为间接经验,在他人仍为直接经验。归根到底,认识均从实践中来。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给认识提出新课题,推动人们从事新的探索。人们正是在发现新事物、研究新问题的过程中使自己的认识不断提高和深化的。农业提水灌溉、城市建筑、手工业等发展的需要产生了古代力学;现代工业控制、自动化、智能化等生产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计算机技术科学的发展。可以说,迄今为止,绝大部分科学理论都是根据工农业生产的需要、商业贸易的需要、安全和战争等需要建立起来的。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其次,实践的发展不断地给解答新问题提供必要的经验材料、新的认识工具和技术手段,推动认识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现代的各种观测手段和实验工具,如射电望远镜、电子显微镜、光谱分析仪、雷达、激光测试仪等等,不仅奠定了现代科学的基础,而且使人类跨越了时空的局限和自身感觉的局限。再次,实践还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人的认识能力和创造性以及各种思维方法,都是在总结实践经验教训中不断提高的。因此,正是实践推动着人类的认识活动由浅入深、从低级向高级永无止境地向前发展的。
第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认识的任务是发现和证实真理。然而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客观事物本身也无法回答,只有把认识放在实践中去检验才能作出最终判定。实践对认识的检验,就是把指导实践的理论同现实直接对照,检验出认识是否符合实际,符合的程度如何。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实践不仅是认识的出发点,而且是认识的归宿。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不仅在于解释世界,更重要的在于把认识付诸实践,能动地改造世界。一切科学理论和知识归根到底是为实践服务的。离开了实践这一最终目的,认识的形成和发展都不会成为可能。即使是正确的理论,若将之束之高阁,不运用到实践中去,也是无意义的。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依赖于实践。但这并不是说认识无足轻重、微不足道。认识一经产生,又反过来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反作用。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有两种情况: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会使实践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乃至破坏的作用,使实践失败。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水平的提高,认识,特别是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科学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愈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