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形态更替的一般规律及特殊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揭示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为社会形态的更替开辟了道路,决定了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但是,由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曲折性,人类社会发展在遵循一般规律的同时,也会表现出一些特殊的形式。
(一)社会形态的内涵
社会形态是关于社会运动的具体形式、发展阶段和不同质态的范畴,是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社会形态包括社会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是三者的历史的、具体的统一。经济形态是社会形态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马克思、列宁经常把“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说明“生产关系总和”是社会形态的本质方面。而竖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则是社会形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一定社会形态的表现。一定的社会形态总要以一定的社会制度形式呈现出来,所以,社会制度也被视为社会形态的同义语。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社会的根本性变革和进步就是通过社会形态的更替实现的。
(二)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依据社会发展阶段的性质和不同质态,社会历史可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其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是社会历史运动的一般过程和一般规律,表现了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
但就某一国家或民族的社会形态发展的历程而言,情况就不一样了。一些国家经历了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典型过程,也有一些国家在历史发展中超越了一个甚至几个社会阶段而跨越式地向前发展;有些国家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社会形态性质不够典型,甚至多种社会形态特征交叉渗透;某些国家在一定时期由较为落后的社会形态快速跃迁为先进的社会形态,而有些国家的社会形态则长期陷于停滞状况甚至由先进转为长期落后;即使是同一种社会形态,在不同国家也会显现不同特点;等等。所有这些,体现了社会形态更替的多样性的特殊形式。依据俄国社会变革的实践经验,列宁曾深刻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这是对社会形态更替统一性与多样性辩证关系的符合历史实际的概括。
(三)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
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根源于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与人的历史选择性相统一的过程。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主要是指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过程和规律是客观的,其规定的基本趋势是确定不移的。社会形态更替归根结底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其中,生产力的发展具有最终的决定意义。所以,只要把全部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就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就能够发现“各国社会现象中的重复性和常规性”即规律性。就是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性,从根本上规定了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
但是,如同其他社会规律一样,社会形态更替的规律,也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规律的客观性并不否定人们历史活动的能动性,并不排斥人们对于某种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性。这种历史选择性包含四层关系:
第一,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造成了一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为人们的历史选择提供了基础、范围和实践活动的幅度、空间。例如,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人民选择了社会主义而跨越了资本主义典型发展阶段,就是由于具有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的基本的生产力条件、当时苏联社会主义的存在及影响以及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等原因造成的。
第二,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也是一个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过程。人是实践社会规律的主体。在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中,一方面,人们的历史选择性总要受到社会规律的内在驱动和制约,并通过自己的选择性活动使社会规律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人们的历史选择活动又必然受到自己的目的的驱使和制约,并在追求自己目的的矛盾冲突中呈现出规律性的历史结果。这就决定了人们在社会形态更替过程中的历史选择性活动,必然是一个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过程。
第三,人们的历史选择性,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选择性。人们对于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最终取决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其历史主动性发挥的态势。人心向背是不可抗拒的。历史表明,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心之所向体现了历史的主流,预示着社会发展的方向。因此,历史的发展、社会形态的更替的规律,归根结底会通过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选择表现出来。
第四,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是通过社会革命实现的。社会革命活动是人民群众历史主动性的集中表现。列宁指出:“人民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像在革命时期这样以新社会制度的积极创造者的身分出现。在这样的时期,人民能够作出从市侩的渐进主义的狭小尺度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奇迹。”因此,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根本动力。
(四)社会形态更替的进步性和曲折性
社会形态的更替演进,还表现为历史的进步性和曲折性、渐进性与跨越性的统一。社会形态更替的进步性、渐进性主要是指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基本趋势,其历史过程是一个“扬弃”的过程。但是,社会形态更替的进步性、渐进性并不否认历史发展的曲折性和跨越性。一种新社会制度取代旧社会制度,往往并不是从旧社会制度发展较为充分的典型国家开始,而更易于在旧制度发展不很完善或者很不充分的地方突破。这既体现了社会形态更替过程的曲折性,又为社会形态更替的跨越性提供了条件和历史契机。例如,资本主义制度是在欧洲而并非在封建制度高度发展完善的中国等东方国家首先取得胜利,社会主义首先是在俄国、中国等国家而并非在欧美各较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获得成功,都是明显的例证。封建制取代奴隶制的过程也有某些类似的情况。在社会进步发展过程中,社会形态更替的反复甚至倒退,是时常出现的。从世界历史上看,每一次社会制度的变革,无不经过曲折反复的斗争;每一个新生的社会制度,无不有一个从不成熟到逐步成熟的发展过程。例如,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开始于1640年,但在战胜封建制度以后,接着就出现了1660年的旧王朝复辟。直到1688年,资产阶级政党以政变的方式从荷兰迎来了 一个带着荷兰海陆军进入英国的国王,才使英国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稳固下来。就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看,从建立到巩固大体经历了二三百年时间。社会主义作为人类历史迄今最进步的社会形态,它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某种跨越性,是合乎规律的。它走向成熟,取得最后胜利,必然要经过曲折复杂的斗争和长期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出现某种重大挫折甚至倒退也是不可避免的。但历史车轮前进的总趋势是不可改变的,它所呈现的“曲折”,必将以社会的巨大进步来补偿。社会主义光辉灿烂的未来,必将进一步为世人所瞩目。